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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

第二章第三节(新世纪华文原创儿童图画书的主体间性及他者运作逻辑研究)

发布者:流云之鹰

(三)禁令与快感原则:主体间性的欲望辩证法

 

快感原则是弗洛伊德在1920年发表的《超越快感原则》中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从意识阈(threshold of consciousness)之上产生的每一种心理物理活动,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内,接近达到完全的稳定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快乐,而当它在一定限度之外,背离了完全的稳定时,就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快乐”,也就是说,人的“心理结构力图尽可能低地保持现存的兴奋量,或至少使之保持不变。”从上述弗洛伊德对快感原则的解释来看,快感原则追求的实质是精神情绪的稳定和舒适,是一种尽量减少心理能耗的生存策略。但很多时候,强烈的快感反而会产生超量的紧张与兴奋,以致于远离了精神情绪的稳定和舒适,这时候就会产生所谓“快乐到痛”的现象。因此,快感原则并非简单地追求快感或者说快乐的原则,它同时也构成了拉康“欲望辩证法”的重要一环。


对于欲望的解释,吴琼有一段比较好的说明,他说:“欲望乃是需要在语言中借要求的形式获得表达后残留下来的剩余,用拉康的公式说,欲望是要求减去需要所得的差。”欲望=需要-要求,该怎么理解这个梦呓般的等式呢?这里面就涉及到语言的作用,涉及到关于能指的运作。简单地说,需要指的是人的真实的需要(就拉康主义诗学来说,人的最根本的需要乃是回到那与母亲合为一体的完美的原始神话场景的需要,是对无条件的爱的需要),但是当他一旦用语言将这种需要表达出来时,他就已然将这个需要失落了,因为语言仅仅只是一种表征,能指并不能完美地表达所指,当语言说出口的时候就必然有所失落,这个失落的东西即是欲望,而用语言表达出来的需要即是要求。因此,欲望=需要-要求,这个等式所要表达的意思即是,欲望乃是失落之物,是人的需要和要求之间的分裂本身,是永远无法满足,无法到达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对欲望的无尽追求只能导致痛苦,导致分裂,乃至最后的迈向毁灭,这就是弗洛伊德的死亡驱力理论的动力学源头。人对死亡的追逐,即是对那想象中的“完美统一”的追逐,即是对那不可能的欲望的追逐。因此,死亡驱力可以说恰是快感原则的反对面,正是为了不让死亡驱力将人拖入崩溃毁灭的境地,才有了快感原则对其的调节和制衡,所谓的“累感不爱”就是对这种快感原则的一种很好的阐释。正是在反复经历了这样的挫折之后,快感原则变成了一种禁令,先行禁止了对欲望、对享乐的追求,以便不再尝到那种强烈的挫败感。

就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快感原则与父法功能的同构性,它们都是对某种欲望先行颁发的禁令,以试图回避前方可能遭遇到的灾难性痛苦,在客观上它们实现了心理结构以及社会文化结构的稳定性。然而,人的欲望却并不会因为这种禁令而消失,只要还活在语言当中,欲望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被消除和满足的。因此,对欲望的渴求所形成的心理能量,必然也会慢慢累积起来,并且因为禁令的存在而导致了原先还有些模糊的欲望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向,即面向禁令的欲望。


这时,这种对欲望的禁止本身却反过来促进了对于欲望的追逐。一方面,主体通过自觉地认同于禁令,将其视为一项菲勒斯能指,而将禁令秘密地反转成为了自身欲望的对象,使得对禁令的维护成为了一种秘密的欲望追逐,并且主体还借由这种认同使自己成为了禁令的一个化身,成为了一个象征的菲勒斯能指,并进而享受着一种成为菲勒斯能指的快感;另一方面,不甘心被禁令禁止的欲望,在对禁令进行僭越时,反而产生了一种额外的快感,一种隐秘的报复性的快感,这时候原本的欲望对象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抛弃了,享受这种僭越的快感反而成为了欲望的中心,正如不伦之恋的致命诱惑并不仅在于爱恋的对象,更在于它对父法禁令的僭越,主体从这种僭越中享受到的痛苦和愉悦远要比从爱恋中获得的多得多。正因为如此,当这种诱惑到达极致的时候,主体就会向着死亡跃进,选择殉情这条唯一的道路——就如同英雄为了卫护心中的某个信仰(无疑,信仰即是某种禁令)而毅然选择牺牲一样。


至此,卫护与僭越终是走上了同一条道路,而在它们那致死之因的背后,隐约浮现着的即是禁令。正如圣保罗所说:“律法是罪么?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所以,正是律法的确立带来了罪,律法以罪之名审判了罪,但也因此造就了新的恶:因卫护律法而产生的恶,以及因僭越律法而产生的恶。这就是拉康的欲望辩证法,欲望终究是他者的欲望,善的律法也终究会走向自身的反面,成为滋生恶的摇篮,并且那还将是一种更加坚执的恶。


或许对于拉康来说,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于一个根本的幻想,那个幻想就是“人”,就是“人”认为自己是个“人”,就是“人”认为“人”具有统一性。但那只是一个想象,不仅作为类群的抽象的“人”是分裂的,作为个体的具象的“人”同样是种分裂的存在。因此,人对于自身统一性的追求在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欲望便在此处滋生、异化,并操纵着人类上演了种种罗生门的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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