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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答澜馨爸关于章程修订的疑问

发布者:草莓蛋糕

答澜馨爸之疑问:

 

【第一条,这个已经不是“公益小书房联盟”的章程了,而是“小书房14+1+1+1+1公益阅读推广项目组织委员会”的章程。】

回答:首先,的确在标题上字眼中有所不同,但是,让我们回顾一下公益小书房联盟是怎么来的吧。  2012年投票版《公益小书房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名称和性质  公益小书房联盟是由前公益小书房站点联合发起,各地个人和团体加入的民间团体。各成员一般以城市或本地组织的名称加上“公益小书房”字样作为对外的整体名称。如:深圳彩虹花公益小书房、成都公益小书房。  我不知道澜馨爸怎么理解这里的“前公益小书房站点”,其实,我也一直很费解这里的“前”,特别是看到后面的举例中列举的“深圳彩虹花公益小书房、成都公益小书房”,莫非,联盟发起时和发起后,发起的站点就不是公益小书房站点了?我想,当初淡化修订该章程的时候,应该不是想表达这样的意思吧?本来也想问问他的,但是在与他进行最后的交接时,他都说了“不关他的事”,所以我也就打消了询问的念头。我想,也正是2012年投票版章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些模棱两可的概念,才会出现淡化离职前发生的“联盟和网站之关系”的激烈讨论。

但是就众所周知的“公益小书房”——源于小书房网站在07年发起的同名活动,即“公益小书房”公益阅读项目是由“公益小书房”公益阅读项目组织委员会发起,由各地教育部门、儿童文学研究机构、出版单位、文化公司及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的一次持久性的阅读推广大型活动。……公益小书房=14+1+1+1+1并且因此产生了《公益小书房志愿者手册》,在手册2.2.1.3 总部协调小组制度 中这样写道“公益小书房”总部指“公益小书房”公益阅读项目的项目委员会,负责全国各区域“公益小书房”站点的协调工作,制定和实施公益阅读活动的整体规划,帮助和指导各区域站点的工作,做好总体工作报表的整理,并定期向重要合作伙伴、筹款对象、各地志愿者和会员通报项目发展情况。总部协调小组是为了让委员会内的成员更好地分工合作而设立的,……并且原总部协调小组即是现联盟组委会的前身——的来历来看,虽然标题上字眼中有所不同,但说的却是同一件事情,既然是修订章程,将标题做文字上的规范,也不能就因此认为谈的是两件事啊!

 

其次,2012年投票版章程规定 联盟成员产生的条件——“凡国内接受联盟章程、理念和文化,愿持续进行公益儿童阅读推广并参与联盟共建事务的团体都可申请加入公益小书房联盟。”。那就来看看联盟的理念和文化吧——第二条 宗旨 公益小书房联盟旨在为有心做公益儿童阅读推广的各界人士搭建一个共同参与、平等互助、资源共享、交流提升的平台。 第三条 组织文化公益小书房联盟以小种子文化作为自己的组织文化。所谓“小种子文化”即:童心、书香、爱、自由、平等、恒心。(详细内容见网址:http://www.dreamkidland.cn/leadbbs/read.php?tid=43610)。很显然,联盟的理念和文化是秉承于“公益小书房”公益阅读项目的。由此更说明了标题中字眼上的修订,不仅说的是同一件事,修订后使用的字眼则更明确了什么是“公益小书房联盟”,也更明确了联盟与网站的关系。

请问,这样的修订——既明确了本该明确的概念,又弥补了2012版的不足——有何不可呢?

 

【第二条,这个章程针对的“会员”主要是个人“广大儿童文学爱好者和阅读推广人”,而不是原来章程仅针对的团体和机构了。】

回答:新修订的章程——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小书房网站实名认证会员,赞同“公益小书房”的宗旨和章程,年满18周岁,热爱儿童文学,愿意为优秀儿童文学的推广、为国内儿童阅读环境的改善,自愿贡献力量的个人,在“公益小书房”官方小站论坛提交公开申请,并获批准,可成为“公益小书房”个人会员; 凡有小书房加盟站资格,从事或热心于儿童文学和儿童阅读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并赞同“公益小书房”章程,能在其日常工作中遵循“公益小书房”宗旨,支持并能经常参加“公益小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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